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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6月365dni是真的吃吗_beat365官网地址下载_365bet官方法院民事案件情况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31 09:42:46


            2021年1-6月,365dni是真的吃吗_beat365官网地址下载_365bet官方人民法院新收民事案件3732件,较去年同期的2929件上升 27.42%。2021年1-6月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079件,结案率达79.10%。

            一、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情况

          (一)民事案件类型分布

        案由      2021年1-6月新收   占民事新收总数比例     2020年1-6月新收 增幅

        婚姻家庭案件    630件        16.88%                    552件 14.13%

        交通事故案件    250件          7%                    197件 26.9%

        民间借贷案件    808件        21.65%                    613件 31.81%

        借款合同案件    200件         5.36%                    148件 35.14%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329件           8.82%                      246件 33.74%

        劳动争议案件     37件         0.99%                     37件 0%

        土地纠纷案件     34件         0.91%                     86件 -60.47%

        其他类型案件   1444件        38.69%                   1050件 37.52%

           (二)民事案件趋势分析

            1.总体情况分析

            2021年1-6月,365dni是真的吃吗_beat365官网地址下载_365bet官方人民法院新收民事案件3732件,较去年同期的2929件上升 27.42%,新收民事案件数量较2020年同期增幅较大,考虑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严重,从2020年1月25日即正月初一后当事人在家隔离,导致2020年同期新收案件数量减少较多。

            2、民事案件类型趋势分析

           (1)婚姻家庭类案件数量呈持续上升趋势。婚姻家庭类案件数量稳步增长,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条款,对于冲动离婚的当事人来说,离婚冷静期能够给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但是即便在《民法典》如此规定的情况下,婚姻家庭类案件仍然平稳增长且占新收案件的16.88%。也有可能由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协议离婚的时间变长,当事人为了缩短离婚的时间和简化手续,选择到法院诉讼离婚,立案后达成调解,导致离婚类案件数量的增加。

           (2)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增幅较大。随着我国市场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民间借贷发展势头迅猛,其在缓解企业融资,缓解信贷短缺、活跃市场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由于投资需求旺盛,民间借贷案件呈现爆发之势,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和标的额不断飙升。2020年最高法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线,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3)涉企类案件增幅较大。借款合同案件增幅35.14%,买卖合同案件增幅33.74%,是增长幅度最大的两类案件。为了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我院成立商事速裁团队,专业化审理涉企类案件。

        以上是增幅较大的民事案件类型趋势分析,由于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及法治意识的增强,发生纠纷时,人们能够遇事找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各类民事案件都呈现增长趋势。

            二、民事案件反映的法律问题分析

            (一)《民法典》施行后,处理好新旧法律、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问题

            《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中规定了新旧法律、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问题和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已废止的法律。

            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理预期。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 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时间效力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包括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规定废止的法律,根据《废止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修改决定》所涉及的修改前的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时间效力规定》应当适用民法典的,同时适用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但是该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需要引用已废止的司法解释条文作为裁判依据时,先列明《时间效力规定》相关条文,后列明该废止的司法解释条文。需要同时引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确定引用条文顺序。

            人民法院需要引用《修改决定》涉及的修改前的司法解释条文作为裁判依据时,先列明《时间效力规定》相关条文,后列明修改前司法解释名称、相应文号和具体条文。人民法院 需要引用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作为裁判依据时,可以在相应名称后以括号形式注明该司法解释的修改时间。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时间效力规定》应当适用民法典的,同时列明民法典的具体条文和《时间效力规定》的相关条文。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裁判文书引用法律、司法解释时,不必引用《时间效力规定》的相关条文。

            (二)《民法典》生效后,对婚姻家庭纠纷的影响

            1、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再属于无效婚姻,《民法典》赋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若一方婚前刻意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原《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的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删除了关于疾病的条款。而在《民法典》第1053条中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新增挥霍共同财产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且将对于毁损财产的救济权利提前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原《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3、新增特定情形下可以申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4、新增“第二次起诉离婚,分居又满一年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该规定中一年的理解大多数有模糊之处。该规定是否取代之前规定的六个月之后起诉离婚?实际并非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该规定并未被废除。该条的正确理解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六个月之后,但是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存在分居满一年的情形的,应当准予离婚。该规定是法院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5、新增“离婚经济补偿”条款。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6、增设“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的编撰体例,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三)《担保法解释》没有被《民法典》及《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采纳的条文对《民法典》施行后发生的担保纠纷案件能否沿袭原来的审判思路

            《民法典》施行后,《担保法解释》没有被《民法典》和《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吸收的部分条文,对《民法典》施行后的担保行为引起的纠纷案件,审理时是否还可以沿袭原来的审判思路?

            第一,《民法典》施行后,《担保法》已被废止,对《民法典》施行后的担保行为引起的担保纠纷案件,《担保法解释》的条文当然不得作为裁判的依据,这是原则问题。

            第二,《担保法解释》与《民法典》不冲突的内容,虽然不可以作为《民法典》施行后的担保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的裁判依据,但可以继续沿袭其审判思路审理相关案件。《担保法解释》条文没有被《民法典》和《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采纳,原因很多,并不都是与《民法典》矛盾。《民法典》作为基本法,规定的是民事基本制度和原则问题,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规定,因此,《担保法解释》条文中规定不典型的问题,《民法典》就不会吸收。

            例如,《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2款:“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该种情形就不典型。典型的担保合同要么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要么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所以,该规定就没有被《民法典》吸收。但是,我们不能说该规定与《民法典》第685条第1款矛盾。《民法典》之所以没有吸收,是因为这类情况不典型。该规定实际上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属于保证的判断问题。我们认为,在该种情形下能够判断出在主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人有保证的意思表示,该签字或者盖章的事实,也可以解释为《民法典》第685条第1款规定的“保证条款”。故对《民法典》施行后在主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担保纠纷案件,《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2款的规定作为审判思路可以继续沿袭。

            (四)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重要变化

            1、加强对协议管辖的实质审查

            对当事人协议选择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我院管辖,或者直接到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我院立案的,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立案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被告缺席时如何审理

            (1)被告不完全应诉时:表现为被告已知悉诉讼的存在,并提交了答辩状及证据资料,开庭时应纳入法庭调查的范围,要求原告针对被告的答辩状和证据材料进行质证、辩论,原告应当对其进行陈述、发表意见,法官可以将其作为裁判基础。如果被告对原告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在答辩状中没有否认,也没有提交反证材料,如果借款合意、交付出借款项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都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情况下,一般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提出了积极的主张予以抗辩,法官综合全案证据能查清事实,且排除合理怀疑情况下才可以缺席判决,否则不能缺席判决。

            (2)被告完全不应诉时:表现为被告不但不提交答辩状,也不提交证据材料,此种情况下,一般应审慎缺席判决。

            三、下一步的要求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我们正处在新旧法律接替的阶段,为审理好民事案件,应对案件数量的日趋增长,民事审判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业务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最高院修改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365dni是真的吃吗_beat365官网地址下载_365bet官方法院在2021年要加强法庭干警的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明确教育培训课时,严格培训效果评估,确保教育培训取得实效。同时也可结合网上培训方式。

            (二)充分贯彻落实繁简分流指导思想

        简易小额诉讼程序应用尽用、能用尽用,以庭长带头办疑难案件,下大力气开展诉前调解、集中送达等多形式、多措施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三)充分利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制度

            目前,我院建立了民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出台专门文件,明确案件范围和议事规则。法官会议具体承担相关审判领域的重大疑难问题讨论、统一裁判标准等工作。2021年1-6月,我院民事法官会议召开20次,讨论案件106件,制定民事指导意见1期。法官会议制度为法官提供了有效的智力支持,充分发挥了其统一裁判标准的作用。

        责任编辑:刘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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