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金峰:
本院受理原告翟志昆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2021年1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王文林0372-316391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申振宇
联系方式:0372-316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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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