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显示出法治在互联网领域的进步,同时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课,提醒网友“刷单有风险,任性会剁手”。
因在购物交易中进行虚假刷单,电商平台买家李某被认为违反平台规则,构成违约。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该电商平台诉“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决,支持了电商平台索赔1元的请求。
刷单,本质上属于商业欺诈,既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家信誉和商品质量的知情权,损坏了消费者切身利益,更破坏了电商信用评价机制,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但是,由于刷单的操作手法越来越隐蔽,识别难度大,维权成本高,一直未能得以有效治理。所以在网上仍然常常看到“网络刷单,足不出户,日进斗金”这样的小广告,甚至一些大学生以此为兼职。明知“刷手”不是一份正当职业,明知“刷手”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些人仍然乐此不疲。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法律惩治较多的刷单行为主要是针对经营者的,对“刷手”的惩治案例还比较少。去年6月20日“刷单炒信入刑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刷单组织者李某某被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与被判处九个月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而这次是电商平台起诉“刷手”获胜,这显示出法治在互联网领域的进步,同时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课,提醒网友“刷单有风险,任性会剁手”。
如今,“互联网+”加出了很多有益的创新,加出了财富与效率,但是也增加了一些浑水摸鱼的乱象,加大了互联网买卖的风险。201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法规定,除了经营者对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处罚。这就意味着“互联网+”要先“+法治”,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助力“互联网+”领域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