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院生活是从法庭开始的。1990年,我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被分配到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一站便被派到了当时的贺村人民法庭。现在回想起来,我的工作经历有近一半时间是在人民法庭度过的。
记得我第一天到贺村法庭报到时,发现法庭的工作环境与读书时想象得很不一样,这里的法庭与当时的贺村区委一起办公,没有庄严的审判庭,只有三个房间,里面住人外面办公。庭长办公室的墙壁上挂有一只斗大的国徽,就是审判场所了。法庭干警每人购买一辆自行车,以供外出办案;法官办案时经常要到案件发生地进行调查和取证,当时没有什么当事人举证之说,处在“律师动嘴,法官跑腿”的年代。我们也经常到村办公室开庭或调解,也就是巡回办案了。记得有一次,我和另一名书记员骑了辆自行车、带了三件案件到乡镇巡回办案,晚上还是在原上王乡金丰湾村的一名村民家中过的夜。
1991年9月,我调到淤头人民法庭。令我惊诧的是,淤头法庭更是简陋。这是一座临江而建的灰土砖瓦结构平房,墙面上斑驳的石灰痕下依稀看得见文革时期留下的标语;走进法庭仰望屋顶,可从几块破碎的瓦片缝隙窥到天空;连大门门板也是破破烂烂的。平时吃饭就是到边上的财税所搭伙。法庭甚至连自来水或水井也没有,用水时要到法庭前面的河里拎水。唯有法庭门口挂的牌匾和仓库改成审判庭后上方挂的国徽能让人有肃穆感。
条件是艰苦的,工作是充实的。当年法庭不但办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还参与执行,一年一百多件案件,最多的是离婚案。据同事老周讲,在我们这些大学生进法院之前,离婚案件没有几件拿来判决的,一般都是调解或撤诉结案,那时的调解率达到95%以上。由于要多次做工作,往往处理一件案件要经历的时间很长,经过反反复复调解不成的,怎么也得三四年才能判决离婚结案。
1994年3月,我离开淤头法庭又回到了贺村法庭,之后又辗转到院机关办案。2004年3月,我又一次到法庭工作,任峡口人民法庭庭长。期间法庭的硬件设施进行了多次改善,法庭的建设也一步一个台阶。淤头法庭后来建成了一座花园式法庭,拥有办公楼和审判庭,院子里种上各种漂亮的花草;贺村法庭离开了村区委后,两次再建,最近一次扩建后比原院机关规模还大,引来浙闽赣三省许多同仁参观。交通工具也极大地改变了,原来的自行车、三轮摩托车退出了历史舞台,变成了一辆辆面包车、轿车;案件数量也由原来法庭一年办结一百多件到有的法庭年结案近千件。
可以说,我亲身感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变。如今,峡口人民法庭已经是二层办公楼了,法庭的办公设备也不断现代化,除人手一台电脑并且与院机关局域网联网外,还建成了远程电子签章系统,方便当事人及时领取法律文书。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诉讼案件数量连年增长;法庭干警的法律素养越来越高,全部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庭服务大局意识不断增强,功能不断拓展,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建立了司法调解网络,共同服务于社会和谐;法庭的司法为民意识不断增强,一站式立案、预约开庭、巡回审判等有序开展。
人们总说:“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缩影”,法庭为辖区群众提供的司法服务是否到位,并不单纯以收结案多少来衡量,而应当通过法庭的有效工作,使矛盾纠纷得以化解、正义得到弘扬、社会达到和谐。
(作者系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