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系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人,请在提起立案申请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法院管辖范围〕
您要起诉的案件应当属于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
〔起诉材料准备〕
(一)刑事自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量准备相应数量副本)。刑事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和住址: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被告人犯罪事实,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
4、呈送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如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二)刑事自诉人、被告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及犯罪后果的相关证据,包括: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请注明证人与本案关系、地址、联络方式:
3、被害人陈述: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法院立案程序〕
法院立案,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您将您准备的上述材料及证据向法院立案庭递交。
2、法院将及时审查您提交的相关材料,将在十五日内做出决定,并通知您。
〔特别提示〕
刑事自诉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