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案件受理费速算表
发布时间:2021-10-13 11:52:52
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被告提起反诉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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