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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基本流程

        发布时间:2021-09-27 11:51:27


            (一)起诉要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主要包括: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地。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要准确、具体。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当事人的住所地要准确、详细。具体到门牌号。

            2、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要具体明确。比如:请求离婚、履行合同、要求赔偿等。

            3、事实和理由。事实要明确写清双方纠纷的原因、经过、现状;理由要针对事实,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引用相关法条加以证明。

            4、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5、注明致送法院的名称。

            6、起诉状的末尾,自然人当事人要有本人签名、按指印: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二)个人起诉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起诉的,提交本单位及被告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三)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四)起诉人起诉时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按A4纸大小复印)。

            (五)起诉人应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递交到立案大厅窗口,并填写提交的起诉材料清单。立案工作人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并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预交诉讼费通知书。起诉人应在接到预交诉讼费通知书的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六)起诉人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1、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6、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起诉人交纳诉讼费后,应将交费凭证交到立案庭,立案庭将案件录入流程。

            (八)办妥以上手续后,等候通知开庭,起诉人可通过立案大厅触摸屏查询案件所在业务庭及承办人,具体情况可与业务庭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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