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基层动态

        内黄县法院:一面锦旗十份满意

        发布时间:2023-03-07 09:51:50


            3月3日,一位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申请人的家属怀着感激之情将一面写有“一心为民 高效执行 尽职尽责 公正廉洁”的锦旗送到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都怀文手中。

            2020年11月,案件申请人聂某驾驶被执行人马某名下安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的挂车,开往山东送货,在返回的途中因为车辆发动机产生高温,下车检查车辆时不慎跌倒,导致身体多处受伤,经三家医院进行治疗后,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2022年6月,经内黄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责令保险公司及马某分别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但马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8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马某赔偿聂某物质及精神性各项损失费共计41673元;某保险公司赔偿聂某各项损失202000元。判决生效后该保险公司按时履行了赔偿义务,但被执行人马某一直未予履行。

            2022年11月7日,聂某携带相关手续向内黄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向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赔偿义务,但马某称申请人聂某曾作为该公司司机,还有部分运输费没有给付马某,马某不愿履行赔偿义务,且马某长期在外跑车找不人。申请人聂某原以为这笔赔偿要不回来了,有些灰心。

            但办案法官并没有轻言放弃,为尽快促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办案法官多次在电话中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向其释法明理。后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在马某履行赔偿款后,案件得以执结。

            鲜红的锦旗既是当事人对办案法官的认可,也是对执行工作的鞭策,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内黄县法院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管齐下,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余 嵩    

        文章出处:内黄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30823792 位访客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