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如何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书写法院工作现代化的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我们必须把握法院工作创新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原则性和实践性,发扬实干精神,锐意改革创新。
要充分认识创新发展的必要性。为什么要改革创新?因为固步自封、因循守旧的老办法不适应新形势,不解决新问题,老问题也长期得不到解决。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倡导改革创新,近期是解决法院工作现实问题、实现整体工作迈入“全省第一方阵”的需要,中期是推动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远期是引领法院工作现代化的需要。在奋进现代化法院新征程上,不进则退、慢进也退、非进不可,必须笃行思变,守正创新,争创更多的“安阳智慧”“安阳模式”“安阳经验”。
要认真分析创新发展的可行性。有的同志认为法院工作是严谨的司法工作,只需依法办案,无需求新求变,改革创新还可能冲击司法的中立原则和法律禁区。想法决定做法,思路决定出路。有这些想法的同志往往创新意识不强,能力不足不会创新,甘于平庸不愿创新,害怕出错不敢创新,导致制约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障碍瓶颈久久未能破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改革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举措,极大推动了我国审判事业的发展进步,充分证明改革创新是法院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法院工作进步的源头活水。
要准确把握创新发展的原则性。我们推动改革创新,不是标新立异,也不是闭门造车,更不是突破法律。创新要遵循一定的司法规律、司法原则。一要遵循系统性原则。统筹局部与全局、业务与队伍、公正与效率、数量与质量、大案与小案、繁案与简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进行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防止顾此失彼、挂一漏万。二要遵循问题导向原则。推动创新,不是为创新而创新,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眼睛盯着问题去,措施奔着问题拿,成效通过问题的解决来检验,只有这样,创新的目的才能达到,创新的效果才能彰显。三要遵循依法创新原则。人民法院作为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的审判机关,必须做遵守法律的模范,一切工作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创新也概莫能外。所有的创新举措,都要事先进行合法性评估,严格限定在合法性限度之内,绝不能搞任何突破法律规定的创新,更不能随意搞创新,否则,必然无功无效,损害法律的权威、降低法院的公信力。正确的做法是,根据立法之精神,弥补法条之不足;立足国法,兼顾天理,顺乎人情,实现司法“三个效果”的完美统一。四要遵循群众路线原则。干警对法院发展最关心,对问题看得最清楚,对创新最有发言权。任何一项创新举措的出台,都要充分听取干警的意见建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创新的积极性,也只有这样形成的创新举措,才能够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同时广大干警也要树立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创新理念,激发创新思维,走在创新前沿。
要全面深化创新发展的实践性。伟大事业始于梦想、基于创新、成于实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号召全党要求真务实、创业实干、久久为功。仅有创新的举措还远远不够,只有干在实处,才能走在前列,才能让创新的活力迸发涌流。要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制约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改进措施,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积少成多蹄疾步稳。创新不论大小,只要能解决实际问题,都应当予以肯定和鼓励,可以在执法办案中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思路,可以在司法管理中创新工作机制、工作举措,也可以在队伍建设中创新工作模式、服务品牌。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以“微创新”触动“大变革”、推动“大提升”。要坚持与时俱进,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法院工作的历史方位,全面准确理解法院工作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创新推进思想观念、工作体系、履职能力、科技手段、专业素养现代化,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