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我们公司解决了难题!”京晨公司负责人喜悦之情溢于言表。11月28日,申请人将两面上书“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依法为民、公平公正”的锦旗送到汤阴县人民法院,感谢法院公正司法、护航企业发展。
基本案情
申请人京晨公司是一家主营内衣生产销售业务的企业,两被执行人邱某、李某系夫妻关系,共同经营销售内衣生意。自 2021年2月28日开始,被执行人邱某从京晨公司进货用于销售,截止到 2021年9 月1日,京晨公司数次向被告发货,累计货款 246000 元。期间邱某、李某分四次支付货款 180000元,剩余货款 66000元未支付。经京晨公司多次催要剩余货款,邱某、李某拒不支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邱某、李某支付申请人货款 66000 元,二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执行过程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毛芳考虑到该案件涉及到营商环境,并没有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是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耐心的做他们的工作。“你们是做生意的,应当将诚实守信作为经商的第一原则,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会对个人征信产生不良影响,进而影响你们的声誉。如果积极履行义务,申请人表示还可以继续与你们进行商业合作”。感于善意执行的温情,也迫于强制执行的威慑,被执行人筹措资金,一次性履行完毕了义务。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执行案款以最快速度发放给了京晨公司。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汤阴法院整合各方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形成整体联动,努力兑现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锦旗虽轻,却承载着企业的赞誉,汤阴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优化县域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