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将一面印着“执行高效 执法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汤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于瑞霖手中,激动地说:“真没想到,法院两天时间就帮我要回了欠款,为我讨回了公道,真是非常感谢!”
2018年10月,张某承揽了汤阴县某乡镇广场的铺设路面工程。工程完工后,因路面砖存在质量问题,发包方拒绝和张某结算全部工程款。张某找到供应原材料的烧砖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但烧砖公司不承认自己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两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僵持数日后,张某将烧砖公司起诉到汤阴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烧砖公司支付原告张某5万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多次找上门讨要赔偿款,但烧砖公司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义务。经过半年多的要账“拉锯战”之后,原告精疲力尽,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烧砖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手续,告知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第一时间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发现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迅速冻结了相关的银行账户。
为加快案件进展速度,执行干警于瑞霖在立案后的第二天,找到烧砖公司负责人王某。王某一会儿狡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一会儿谎称没有履行能力,一会儿又声称申请人没有来找他要过钱……各种套路把戏耍了一遍之后,于瑞霖将法院的判决书、财产查询结果、依法冻结手续逐一摆到王某面前,王某瞬间哑口无言。见此情形,于瑞霖趁热打铁,向王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如果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承担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后果,对公司的发展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一番言词恳切的交谈之后,王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在法律的威严面前低下了头,当天下午就将5万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当申请执行人张某接到让其领取执行款的通知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想到前期艰难的讨债经历,张某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更加无以言表,直到将锦旗送到于瑞霖手中,才觉得表达了些许谢意。
案件虽小,关乎民生。汤阴县法院执行干警将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放在首位,坚持快立案、快送达、快执行,针对案件类型,分类施策,确保实效,在与时间赛跑的“加速度”中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