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5破2号
本院根据安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2月23日裁定受理安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2月24日指定安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该公司管理人。安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2年1月24日前,向安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街道安化集团办公楼五楼B区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455000;联系电话:0372—3692087、0372-3692131,联系人:李丛竹、高纪伟、朱琳)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安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月25日上午9时通过网络形式召开安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