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4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充分协商,现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全市两级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系统达成以下会议纪要。
一、总体要求
为在我市尽快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平安安阳”、“法治安阳”和“诚信安阳”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联动、紧密配合协助,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痼疾,创新驱动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合法合规
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对惩戒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实施,防止滥用权力,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坚持目标导向
建成以“联合”为基础、以“平台”为载体,以“惩戒”为关键的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加大失信成本,让每一个公民和法人“不敢失信、不愿失信”,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3、坚持信息共享
打破信用信息壁垒,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4、坚持联合惩戒
各方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三、主要措施
1、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决定是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制度,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准确规范。对符合失信名单退出条件和发现纳入失信名单确有错误的,要依法及时屏蔽或撤销其失信名单。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嵌入本单位工作系统,在工作系统首页设置《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模块,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核查工作作为本单位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审查程序,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注予以停止办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使用国有土地项目、申报重点项目、申报政府扶持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和全市法院公布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市政府公开门户网站“信用安阳”,加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正面宣传和引导,教育引导社会各界树立诚信意识,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协助法院执行的良好风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配合协调,建立有效的联动实施和反馈机制,确保达到预期效果。